9岁男孩高空扔盒装牛奶砸伤老人 琼中法院判决被告监护人赔偿7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李传敏通讯员叶伟)9岁男孩往楼下扔盒装牛奶,七旬老人不慎被砸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高空抛物致人身体损害纠纷案件,原告(受害人)纪某珍获赔偿7万余元。
原告纪某珍系吉林人,退休后与丈夫来到琼中县湾岭镇某小区居住生活。今年1月22日上午10时左右,小区模特队在居住的楼下门前走模特步时,突然从21楼层掉下来3盒纸盒包装牛奶,其中第二盒(内装牛奶)砸中正在楼下走模特步的纪某珍头部。经排查,牛奶盒是4号楼业主的9岁外孙子袁某某从租住的房屋4号楼21层2116房间窗户扔下来的。当天下午纪某珍在袁某某家属的陪同下到屯昌协和医院诊治。随后,纪某珍到多家医院治疗。
3月29日,纪某珍经多次与被告协商医疗费用赔偿事宜,因双方就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无法协商一致解决,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并申请有关部门进行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原告身体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后期康复费用需1万元左右。同时鉴定原告纪某珍的颈椎不稳、脊椎型颈椎病与被扔牛奶纸盒砸中头部存在关联性。
琼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袁某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民事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即父母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事件发生过程中,被告袁某某实施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身体受到损害,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故侵权人应当就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上,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判决被告监护人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也已主动向原告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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