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协议方式出让位于海榆中线130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协议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公示时间: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自县政府批准后公告之日起计。三、两宗地开发建设要求:1、燃气供气设施,场站及管理辅助建筑;2、与城区管道燃气项目有关联关系的区域性总部公司办公与技术培训,配套用房建设。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凡是获得我县发改部门立项批复的项目且项目已通过发改部门备案的法人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书。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2、意向用地者营业执照。五、其他特别约定:1、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就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签订相关协议的法人企业;2、已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设管道燃气项目并投产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六、确定供地方式:公示时限内,若该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只有一个意向者,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该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该两宗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七、用地申请联系方式:申请地址: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海榆路134公里处环保监测业务办公用房;联系人:赖先生8622530968551218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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