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承揽等方面受贿80万元 琼中县营根镇原党委书记何亚宁一审获刑3年
本报讯(记者陈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原党委书记何亚宁,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收受贿赂80万元。近日,琼中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10年起,何亚宁接受陈某的请托,为郭某、陈某挂靠的建筑工程公司承揽的营根镇教育路保障性住房、承揽的营根镇营根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多个项目提供帮助。陈某分4次送给何亚宁共计8万元。事后何亚宁担心受贿之事被发现,将8万元交给营根镇政府司机钱某东,由其将8万元退还给陈某。2011年至2016年期间,何亚宁又接受林某江的请托,为其挂靠的海南祺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的琼中县营根镇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位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对方22万元的好处费。
2017年,何亚宁为了解决营根镇的贫困户收入问题,与吕某深商量由其牵头成立琼中扶农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人为吕某深、营根镇政府和贫困户。之后,合作社购买了两台挖掘机,吕某深希望以后承揽相关挖机工程时能得到何亚宁关照,拿到购买挖机10万元返款后,吕某深送给何亚宁10万元。2019年1月吕某深因非法采砂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何亚宁担心受贿之事被发现,于同年3月将10万元退还给合作社。
之后,何亚宁多次在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富美乡村”建设工程项目等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40万元。
另查明,何亚宁已退还赃款52万元,行贿人吕某深已退还赃款10万元。
琼中法院认为,何亚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陈某等8人钱款共计8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李梦瑶驾车行至海榆中线157公里处,往北侧一拐,便来到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红毛镇番响村。下车漫步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