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全省发生交通工具火灾155起 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交通工具火灾防范提示
本报讯(记者连蒙通讯员钟坚)记者7月14日从省消防救援总队了解到,今年第二季度,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共接报交通工具类火警155起。其中,小轿车火灾45起,货车火灾38起,电动自行车火灾35起,烧毁电动自行车50辆,环比第一季度电动自行车火灾上升118.8%。
4月11日23时30分,G98环岛高速公路三亚往海口方向西段临高路段546公里处,一载满沙子的货车发生火灾;4月23日4时48分,万洋高速琼中县中平镇白石总大桥处,一辆装载塑料筐的大货车与一辆拖拉机追尾后大货车起火;5月11日4时30分,海口市琼山区博雅191-2号群租楼一楼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烧毁电动自行车6辆;6月16日2时10分,三亚市天涯区外贸路轻纺小区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烧毁电动自行车4辆。虽然这几起火灾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引起广大车主的注意。
消防部门提醒,夏季高温易导致车辆轮胎、油路、电路老化进而引发交通工具类火灾。机动车上路行驶前,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机件良好,特别是电路、油路良好,才能投入运行,防止“带病”运行。当发现行驶或停放的车辆突然起火时,要沉着冷静,取出随车配备的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拨打“119”报警。
消防部门提醒民众,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选用合格电动自行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不长时间充电、不在室内充电、不飞线充电,不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并将电动自行车从楼道、楼梯口、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清理至相对安全的室外集中存放点。
新闻推荐
琼中县委政法委干部与扶贫点党员群众过“七一” 脱贫户成为预备党员
本报讯(记者李传敏)7月1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干部来到扶贫点上安乡南万村委会,与扶贫点党员群众共同开展“七一”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