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辆二手宝马车 点汽油烧了 为骗取巨额保险金188万余元,一对男女高速公路上伪造车辆自燃事故
本报讯一对男女为骗取巨额保险金188.47万元,共谋采取在高速公路上放火点燃车辆伪造自燃事故。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以被告人庄某伟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万元;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以被告人梁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记者吴佳穗
A一对男女协商进行保险诈骗,花25万元买了二手宝马车
2017年8月,庄某伟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与梁某协商在拍卖网上购买一辆二手宝马760型事故轿车进行保险诈骗。经梁某同意后,庄某伟于2017年10月23日在北京一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以25.1180万元拍得宝马7系760型事故轿车一辆,并使用梁某银行信用卡刷卡支付购车及相关手续款项。
而后,庄某伟将该车拖至其开设的海口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厂内进行维修,由梁某支付相关修理费用。2017年11月17日,庄某伟在平安保险公司以梁某的名义为该车购买42969.56元保险,其中投保机动车损失险188.47万元、自燃损失险188.47万元、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等险种。
B女子高速路上放火烧车,保险公司发现保单异常未理赔
2017年12月6日,梁某将维修好的车辆过户至其名下,并变更车牌号。庄某伟和梁某商定以将车辆点燃的方式制造车辆自燃事故骗取保险,庄某伟告知梁某其已将副驾驶手扣箱线路盖拆掉,并将装有汽油的眼药水瓶交由梁某去点燃车辆。
2018年3月2日20时许,梁某独自驾驶车辆从琼中县湾岭镇出发,到琼中县湾岭镇乌石墟下坡处的加油站将汽车加满油。随后,车辆行驶至海屯高速加章隧道口往海口方向一公里处时,梁某放缓车辆速度,边驾驶车辆边打开副驾驶手扣箱,从中控处拿起装有汽油的眼药水瓶对着已拆开挡盖的孔内线路喷洒,并从手扣箱里的面纸盒抽出一张方巾纸丢进手扣箱内,然后从中控处拿起打火机点燃纸巾并将手扣箱关上。
随后,梁某将车辆熄火后下车关上车门,待车辆燃烧后,梁某拨打电话告知庄某伟,随后依次拨打119和95511保险客服电话。琼中县消防赶到现场后,发现燃烧的车辆火势大,危及过往车辆安全,消防员立即对火灾现场进行封闭并扑灭火势。梁某在火势扑灭后,乘坐专程从海口过来接她的庄某伟的车离开现场回到海口。
2018年3月份,梁某按照庄某伟的授意到琼中县消防大队作笔录,到平安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后因平安保险公司发现该保单异常,未予以理赔。
C法院认为,2人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放火罪
琼中法院认为,庄某伟、梁某以非法占有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虚构保险事故,骗取平安保险公司保险金1884700元,数额特别巨大。庄某伟和梁某主观上均有骗取保险金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保险诈骗的行为,既侵犯国家的保险制度,又侵犯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法律特征,2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庄某伟、梁某共谋采取在高速公路上放火点燃车辆伪造自燃事故,危及过往车辆安全,2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故琼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庄某伟、梁某犯保险诈骗罪、放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2被告人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没有明显的主次之分,不区分主从犯。但庄某伟是犯意的提起者,在量刑上应比梁某高。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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