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 男子持刀威胁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构成妨害公务罪,获刑8个月
□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男子高某及其父亲高某全持刀阻止工人施工,在民警到现场劝阻时,高某竟持刀追赶民警。近日,琼中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决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8个月。高某全在本次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有关部门另案处理。
2019年4月15日10时许,琼中上安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人持刀在上安乡农贸市场对面阻挠“东五指山旅游公路”项目工人施工。该所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处置。
阻挠工人施工的是高某及其父亲高某全。高某全手上拿着一把弹簧刀,处警人员向高某全喊话叫其放下刀,但高某全拒不配合且继续靠近民警,民警便使用警用钢叉准备控制高某全。
此时,高某手持一把砍刀从其家中杂物房挥刀冲向辅警王某探,王某探后退躲避过程中摔倒在地,高某紧接着挥刀砍向王某探,一名民警赶紧拿钢叉上前阻拦高某。高某和高某全不但不听劝阻,反而继续持刀追赶处警人员。高某父子和警方对峙一阵子后才离开现场。当天,高某到上安派出所投案。案发后,经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全在本次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次作案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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