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半小时清理完地上作物 琼中法院将22亩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传敏通讯员刘颖婷)5月14日上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琼中湾岭镇大墩下经济合作社与王某等4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历时4个半小时完成对地上作物的清理,将被侵占的22.59亩土地归还给申请执行人。
琼中湾岭镇大墩村委会有上村和下村两个村小组,2017年大墩上村的王某等人抢占了下村经济合作社的土地种植槟榔苗和柚子苗。2019年5月,大墩下经济合作社向琼中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经琼中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等人属于违法侵占集体土地,判决限期移除已种植的地上作物并归还土地,判决生效后王某等人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奈之下,大墩下经济合作社向琼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上下两村之间的和睦相处,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但王某等人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并以向屯昌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由申请暂缓执行。
经屯昌法院一审判决后,王某等人又上诉至省一中院,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明确了争议土地归大墩下村所有。被执行人对琼中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避而不见,不履行法定义务。琼中法院决定于5月14日对涉案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执行。
5月14日上午7时,执行法官邀请该县自规局测量人员到现场用GPS对涉案土地进行定界,明确好需要清理的范围,并设置警戒线,指挥机械车辆有序进场准备开始清理工作。
上午9时,各执行人员集结到位,总指挥王之宣布清场开始,四台挖机开始有条不紊地清理被侵占土地上种植的槟榔苗等作物。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属几次想要冲破警戒线阻挠执行,均被执行法官和法警拦下,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未再出现阻拦行为。中午12时30分,执行干警终于完成对被侵占土地上的清理工作,顺利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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