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指挥 丈夫叫人 夫妻俩伙同他人砍15.4立方米林木双双获刑
本报讯妻子指挥,丈夫联络,夫妇二人未经同意,非法砍伐他人马占相思树15.4余立方米。经省高院终审,最终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刘柯娜
2013年8月初,被告人卓某标与妻子芦某红(已判刑)两人商量,找工人偷砍琼中上安乡海南金华林业公司的部分马占相思树出售。卓某标同意,并联系王某帮忙砍树。几天后,芦某红、卓某标、王某先后到达砍伐现场,芦某红指挥王某砍伐马占树,并锯成原木。随后,卓某标叫王某联系司机和工人装运原木到上安乡木材厂出售。2013年8月12日,卓某标与王某带司机王某导和工人到达锯树地点,并将锯好的部分原木装车运出。当原木运至上安乡罗运村时,被公安民警查扣。经鉴定,被盗伐的马占相思树蓄积量为15.4余立方米。
省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伐他人林木蓄积量达15.4余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伐林木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卓某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卓某标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在5年内再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卓某标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卓某标不服,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被告人卓某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砍伐他人所有的15.4余立方米蓄积量的林木的事实清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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