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广东鼎元双合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及广州市广蓄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琼中分公司(简称乙)双方的股东决定,甲拟吸收合并乙,合并完成后,甲尚继续存续,乙将注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并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甲承继,请合并各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像样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人:符美香电话:15508918450
地址: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母山镇抽水蓄能电站综合楼1319房
甲单位全称:广东鼎元双合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单位全称:广州市广蓄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琼中分公司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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