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阿婆输液后死亡 家属获赔22万余元 琼中县法院成功调解2起医患纠纷
本报讯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协同琼中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人员,在一天的时间内对2起医患纠纷案件进行调解,促使2宗案件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其中一宗案件的患方获赔226170元,另一宗案件的患方获赔2980元。
3月15日,林女士(现年69岁,系琼中县某国营农场退休工人)因头晕、左侧肢体无力到琼中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当天中午在输液过程中,林女士突然出现心悸、胸闷、气促等急症。经院方救治,林女士的急症得以缓解。但当天晚上11时许,林女士心跳停止、死亡。林女士家属认为院方用药、治疗手段、医疗水平与林女士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导致本次医患纠纷。6月13日,琼中县法院法官协同琼中县医调委人员,组织患方与医方进行了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由院方一次性赔偿患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6170元的协议。随后,法院根据患方与医方的申请,对以上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有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018年7月28日,黄某(时年2岁,系琼中中平镇某农村小儿)因发热、咳嗽,由家长带到某农垦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门诊护士错将另一名患儿使用过的头皮针给黄某做静脉刺穿治疗。数分钟后,门诊护士发现错误,立即停止输液。为此,引发本次医患纠纷。6月13日,琼中县法院法官协同琼中县医调委人员组织患方与医方进行了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由院方一次性赔偿患方医疗费、交通费共计2980元的协议。法院根据患方与医方的申请,对以上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有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新闻推荐
琼中长兴村工作队解决群众“出行难”,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昔日出行泥满身 今朝路通产业兴
■本报记者李梦瑶“要不是水泥路通到了家门口,这下我又得卷起裤腿蹚泥水咯。”5月9日上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平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