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发布联合通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
本报讯(记者刘少珠实习生刘沙)6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通告》。该通告明确,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法院集中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提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该通告明确,凡在三亚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自觉到执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全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从严惩处。例如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履行而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情况严重的,均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于立案受理的上述案件,依法及时侦查、提起公诉;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执行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一律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人民法院对于提起公诉的上述案件和受理的自诉案件依法及时审理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