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三亚市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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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亚市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
三亚市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44号)等文件规定,建立三亚市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以应对燃料价格波动对出租汽车营运产生的影响,及时疏导燃料价格变动带来的价格矛盾,维护广大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良性发展。经调查研究,结合三亚市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联动适用范围
本联动机制方案仅适用于使用油气的巡游出租汽车。
二、联动原则
(一)建立机制,长效联动
着眼于化解燃料价格波动对出租行业的影响,建立长效运行联动机制。
(二)综合调控,合理分担
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负担,多乘坐多付费,统筹考虑燃料价格变动情况,运用经济杠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发展。
(三)紧密挂钩,同向联动
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挂钩,运价随燃料价格的升降作同向调整。
(四)以收抵支,保持稳定
消化燃料价格变动对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的影响,燃料附加费调整所发生的收支变动与燃料成本变动保持基本一致,尽量保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收入的基本稳定。
(五)易于操作,便于监督
联动方式操作简易快捷,测算方法公正合理,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三、联动方法
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收入和成本为测算基础,以稳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收入水平为测算依据。当燃料价格升降达到一定额度,对营运成本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可采取在基本运价外加收或减收(取消)燃料附加费的方式疏导运价矛盾。燃料价格上涨时,通过加收燃料附加费来弥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因燃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部分成本增加,燃料价格下跌时,通过减收或取消燃料附加费来消减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因燃料价格下跌取得的额外收益。
(一)联动基准价格
目前,三亚出租车主要以“现代伊兰特”“起亚赛拉图”为主流车型,主要燃料为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以下简称“车用天然气”),以车用天然气为代表燃料品,以上一轮2015年10月20日三亚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日前一年车用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4.90元/立方米为联动基准价格。
(二)联动价格区间及同向运行机制
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4.90元/立方米为联动基准点价格,当出租车平均每车次载客燃料成本上升或下降1元时,启动联动机制。据调查统计,出租汽车载客率平均每车每天45.4次,载客里程305公里,消耗车用天然气为48立方米,平均每车次载客里程6.7公里,扣除起步基本里程后,每车次载客运程为4.2公里,据此,确定车用天然气价格每变动0.95元/立方米为一联动区间,即可启动联动机制。
车用天然气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
四、附加费收取方式
当车用天然气价格升降处在某一联动区间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公布燃料附加费加收或减收标准及执行时间。
燃料附加费采取计价器显示金额加收方式进行收取。当市价格、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启动燃料附加费联动,按燃料附加费规定标准,通过智能技术调整计价器加收、减收附加费。
五、联动动态管理
当车用天然气价格达到并长期处在7.30元/立方米以上或者2.51元/立方米以下时,经法定程序,调整起步价或计程运价。
调整起步价或计程运价后,重新核定车用天然气联动基准价格和联动区间加价标准。
六、保障措施
(一)规范涉车收费行为
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合理收取费用。
(二)建立出租汽车运价监测和附加费监管制度
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出租汽车协会负责加强出租车行业的管理,选择经营规范、具有代表性的出租汽车作为监测点进行定期监测,对出租汽车营运里程、载乘次数、燃料实耗等主要营运指标,以及营运成本、经营者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以保证联动机制运行的准确性;负责出租汽车计价器智能技术调整燃料附加费加收或减收工作。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加强燃料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市场燃料价格动态,把握好出租汽车附加费调整时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做好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检定、检测工作,确保出租汽车合理计费。
(三)做好价格公示、加强监督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启动联动机制加收或减收燃料附加费时,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市出租汽车协会、出租汽车经营管理企业应及时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提供相应的标价标贴,督促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市价格、行业主管部门,市出租汽车协会、出租汽车经营管理企业应积极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市民和旅客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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