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院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老赖”拖欠工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被拘看守所门口借钱支付农民工工资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卢音
本报讯9月13日,三亚中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梁某实施拘捕,并作出对其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在看守所门口,梁某急忙打电话向朋友借钱,履行了全部义务。
申请执行人任某成与被执行人梁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3月,任某成经梁某介绍到某项目部从事木工工作,劳务报酬按工时给付。其间,梁某每月支付其部分生活费,其余工资一直未支付。2017年8月末,木工班组停工退场,9月,经双方结算确认,梁某应支付任某成工资1万元,任某成多次讨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今年5月3日,该案经三亚中院二审,判处梁某自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任某成劳务报酬1万元。判决生效后,梁某以没钱为由迟迟不履行义务。7月18日,任某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肖传义注意到这又是一件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案件标的额并不多,被执行人却迟迟没有履行。1万元的工资款,让农民工任某成来往奔波数次。
为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9月13日下午,肖传义将梁某传唤至法院,明确告知,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等处罚措施,而且仍不能避免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但梁某始终坚称自己没钱。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梁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随后将其移送至三亚拘留所。当天下午5点半左右,梁某被带到拘留所大门口时,急忙改口称愿意履行义务,并打电话找朋友借钱。于是执行干警陪同梁某在看守所门口等候,直至晚上8点多,梁某的朋友才赶到,将1万元执行款交给执行人员。鉴于此,三亚中院立即解除了对梁某的拘留。昨日上午,任某成到法院领取了执行款,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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