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发布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本市主城区范围的界定、调整以及需要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作临时特别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更具法律效力
处罚力度更大
与普通规范性文件相比,《规定》法律约束力更强,处罚力度更大。《规定》中明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还指出“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亚是全国知名的滨海旅游城市,每年会举办大型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此《规定》要求,“主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许可后,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燃放”。同时,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同时尊重当地市民生活习惯,营造喜庆氛围,《规定》倡导婚丧嫁娶事务应当移风易俗,可以使用电子炮等烟花爆竹替代品。
针对问题立法
立法解决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任熙德表示,《规定》的制定旨在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为市民游客营造干净、和谐、宁静的氛围及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为了让《规定》更有针对性,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做好"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集中解决三亚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还对法规草案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任熙德说,在三亚没有烟花爆竹生产厂家,也没有合标准的储存仓库,对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立法意义不大,而燃放烟花爆竹是三亚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他们重点对燃放行为进行规范。
由此,根据法规调整范围和变化,将法规名称由最初的《三亚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改为《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从内容上对法规进行了精简和精炼,条文的数量由原来的20条减到17条,条文的顺序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有利于改善环境
三亚旅游资源丰富,空气清新气候宜人,每年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到此度假旅游。每年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以及婚丧嫁娶时,三亚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问题比较突出,据市环保局数据显示,三亚的空气污染在烟花爆竹燃放时会成倍增长,例如2017年除夕到大年初二凌晨期间,三亚空气质量指数AQI最高达到215倍(红色预警300),日均指数显示三级轻度污染。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倡导下,移风易俗、生态保护观念深入人心,市民生态意识提高,现在城市烟花爆竹燃放比农村少很多。”市民何先生说,但放烟花爆竹是传统喜庆形式且延续多年,通过立法禁止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有利于改善环境,但市民完全接受也有一个过程,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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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本市主城区范围的界定、调整以及需要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作临时特别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2、禁止在以上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六)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
(七)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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