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内鬼”偷酒店15万花剩11万藏芒果地
南国都市报10月8日讯(记者王天宇)今年2月底,三亚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5万余元现金被盗,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盗贼竟是该公司的一名男性员工。该员工担心财务室内的摄像头拍到自己的盗窃行为,逃离现场前一并把监控主机偷走。但这位“内鬼”终究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他终审被法院判刑3年6个月。
今年2月20日凌晨2时许,肖某金来到就职的三亚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他撞开公司出纳室大门,溜进室内后,在抽屉里找到保险柜的钥匙,并用钥匙打开保险柜,盗得现金155861元。盗窃得逞后,肖某金拿出部分现金大肆消费,剩余现金111362元藏在三亚海棠区江林村一片芒果地里。
今年2月22日,警方口头传唤肖某金到刑警大队接受调查,肖某金如实供述其盗窃的犯罪事实。破案后,赃款111362元现金已被追回并退还公司。今年4月23日,肖某金的家属向酒店方面退还38000元,酒店出具了谅解书,对肖某金予以谅解。
三亚城郊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金秘密窃取公司现金155861元,数额巨大。鉴于肖某金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为此,法院一审判决肖某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肖某金上诉称,一审量刑过重。三亚中院终审认为,肖某金虽系初犯,但不是法定从轻量刑情节,不足以再调整其量刑。为此,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