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使用伪造证件驾驶校车一男子被依法顶格处罚
本报讯(记者洪光越通讯员张海哲)近日,交警路管员在开展重点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时,依法查处一起驾驶人使用伪造驾驶证且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案件。
据了解,10月7日10时许,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大队路管员周智勇、梁海宁等人按照支队统一部署,在G98高速天涯育才互通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B1**71号大型校车并进行检查。
经查,驾驶人黄某光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伪造,警方立即将其控制,并依法传唤至交通警察支队做进一步调查询问。经公安系统信息核实,驾驶人黄某光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存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经询问,交通违法行为人黄某光(男,50岁)对其使用伪造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且驾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交通违法行为人黄某光因使用伪造驾驶证、且驾与准驾车型不符、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人黄某光予以罚款9000元,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二十日的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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