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承包酒店拖欠租金需赔315万元拒不履行被三亚中院强制清场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卢音
本报讯2016年10月31日,申请执行人三亚二月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月海公司”)与李某珍签订《三亚二月海酒店承包经营合同书》,将位于三亚市海坡开发区海虹路一产权式酒店承包给被执行人李某珍、郑某平、郑某响经营管理,后因3人拖欠租金,二月海公司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经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申请人二月海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某珍所签订的《三亚二月海酒店承包经营合同书》自裁决作出之日起解除;李某珍需向二月海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315万元,并移交二月海酒店产权(包括被申请人李某珍管理的8套分红房和17套回租房);郑某平、郑某响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李某珍等三人迟迟未履行仲裁裁决,二月海公司向三亚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8月7日,三亚中院立案执行。9月26日,法院作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李某珍、郑某平、郑某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并限其3日内向申请人移交二月海酒店产权,办理物业移交及结算手续。
由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三亚中院决定依法对标的物(二月海酒店)进行强制清场,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昨日8时,三亚中院执行局30余名干警抵达现场后,与各联动部门30余名人员对现场进行视频采集、证据固定。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场交付,被执行人拒绝到场。9时许,执行人员进入酒店,将酒店大堂移交给二月海公司,但该酒店经营方早已离开,大堂摆放着停业牌,电脑等办公设备被搬走,办公区域及各楼层客房均被上锁。执行人员依法对门锁进行破拆,并逐一清点、登记屋内的物品。清场过程中,被执行人始终未露面。最终,经执行干警不懈努力,昨日13时左右,所有物品清点完毕,并顺利移交给二月海公司,兑现了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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