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
本报讯(记者刘少珠)10月27日,七届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履行消防工作领导职责,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区政府应及时修编城市消防规划,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等。
《办法》还规定,社区居(村)委会要开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配备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督促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等。
《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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