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子处女膜破裂谁的过错?
本报讯(记者吴英印)众所周知,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实施手术时,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则应当向患者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然而,三亚某一医院医生在为一未婚女子诊治病痛时,在未征求其同意的情况下,就进行后穹窿穿刺术,导致该女子处女膜破裂,从而引发纠纷。最终,在三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医院向该女子赔偿1万元。
案情回顾:
未征求意见就进行手术,导致女子处女膜破裂
这名女子叫梁某,今年23岁,未婚未育,否认性生活史。当天其因“下腹部疼痛1天及加重2小时”,到三亚市某医院急诊科就诊,经查腹部B超显示:左侧附件可见一囊性团块,遂请妇产科会诊,并行肛门直肠检。医生考虑该梁某为“黄体破裂出血”,遂收住院。
之后,因梁某腹痛较前明显加重,值班医师查看后请普外科会诊,考虑为:黄体破裂出血,且盆腔内出血较前明显增多,不排除有内出血继续增多危及患者生命可能。医生当即行阴道后穹窿穿刺抽出不凝血5毫升,已明确为盆腔内出血,建议立即行剖腹探查术,但梁某及其家属拒绝行剖腹探查术,要求继续保守治疗及观察。次日,梁某腹痛消失,住院观察两天后复查B超,生命体征正常,予以出院。
事后,梁某向有关部门投诉。梁某认为,医生不正确触摸囊肿或诊断错误导致患者腹痛加剧及盆腔内出血;进行后穹窿穿刺术前未进行术前沟通告知,未征求患者同意就私自手术致其处女膜破裂,严重侵犯患者知情选择权,要求医方给予赔偿。医方则认为,已尽到告知义务,不存在医疗过错。
专家定论:
系医生未按规定操作,女子获赔1万元
针对医患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市医调委调解员认真记录并收集相关的纠纷材料送交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评鉴。医学及法律专家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现有材料分析,医方在本次诊疗活动中存在以下不足:医方引导患者做后穹窿穿刺术,有手术指征,术前已履行可能会出现损伤处女膜可能等风险的告知义务,亦有患者的签字确认的《病情知情同意书》)。术中操作符合规范,术后出现处女膜损伤,系意外情况发生。基于公平原则,建议医方启用简易程序,给予患者适当补偿。
调解员根据专家讨论的意见与梁某进行了沟通。梁某对专家意见提出异议,认为该意见并未真实、完整的反映诊疗经过。梁某指出《病情知情同意书》确实为本人签名,但属术后补签,且签名日期有涂改痕迹;认为医院篡改病历、作虚假答辩,并对此表示极大愤慨。调解员带着疑问,走访医院相关科室,重点针对病历记录时间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病情知情同意书》确有修改痕迹,且修改后时间与病历多项记载不符,医师答复无法自圆其说。调解员将调查到的情况再次向省医调委专家反馈;通过调查分析,最终确认医方进行后穹窿穿刺术前并未进行沟通告知。
为化解医患双方矛盾,调解员再次与梁某进行沟通,告知调查结果,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梁某打开心结,不要被封建思想束缚,平安健康才是福,帮助梁某从消极悲观的心态中解脱出来。同时和医方进行多次沟通,要求医方应正确面对自身医疗失误,勇于承担过错责任。最终,此事在调解员的多次调解开导下,医患双方接受了市医调委的调解建议,该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给梁某10000元。
三亚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医方侵犯患者知情选择权,存在过失,与患者处女膜破裂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也反映出个别医务人员医疗法律法规意识的淡薄,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
新闻推荐
2018“一带一路”建设案例发布仪式。本报记者翁叶俊摄本报博鳌10月30日电(特派记者张慧膑洪光越)10月30日,2018“一带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