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三亚市住房救助力度,保障三亚市特殊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近期将开展住房救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纳入住房救助对象范围:
1.孤老、孤病、孤残、三属人员(包含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伤残退役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2.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即指唯一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持有残疾人证书的,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的;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二)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住房救助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须与监护人共同生活)且在本市中心城区(天涯、吉阳区)户籍三年(含)以上;
2.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成员均在三亚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
3.申请人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及名下无自有住房。
二、救助方式
通过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进行住房救助,救助对象以原廉租住房的租金价格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保障。
三、申报方式
符合住房救助的人员即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至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领取表格。经社区居委会初审并公示、区住建局复审并签署意见后,于12月15日之前将填好的表格送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逾期责任自负。(地址:月川中路2号一楼,联系电话:88271827,88275399)。
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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