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台
咨询邮箱:fzsb888@163.com房客欠费失踪,
房东能否把房屋另出租?
三亚赵先生问:几年前,我将一处房屋以每月2000元的价格租给黄某,并和他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每月底交付房租。今年7月起,黄某就开始不交房租了,我打电话给他提示关机,根本没办法联系上他,更无法收取租金。请问,现在我是否可以把房屋再租给其他人?
答复:目前这种情况下,要看你与黄某签订的租房协议中有无违约责任及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如果协议对此有约定,应当遵从约定,确认你是否有权在黄某欠租3个月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以及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
如果协议对此没有约定,你可以依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
无偿帮朋友送货,
途中受伤该谁担责?
海口邵先生问:小赵开车到好友小林家开的超市找小林,小林不在,小赵便在超市等待。这时,一家酒店给超市打来电话,要求超市送几箱啤酒。小林把超市的送货车开走了,小赵主动提出帮小林家送货到酒店,小林的父亲答应了。小赵在送货途中,汽车失控撞上电线杆,小赵双腿及全身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五级伤残。事后,小林家积极为小赵治疗。后来小赵觉得自己伤残五级,生活、工作等受到严重影响,要求小林家予以适当补偿。小林认为自己的父亲当时并没有主动请小赵帮忙,小赵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受伤,他们家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小赵帮小林送货受伤,小林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该条款明确了被帮工人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无过错责任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帮工人实施了帮工活动导致受伤而非实施其他行为;二是被帮工人没有明确拒绝帮工。也就是说,对于帮工人帮工的行为,被帮工人不管是明示还是默示同意,都应视为“没有明确拒绝”。具备了这两点,被帮工人就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小赵是在帮小林家送啤酒的途中受伤,而对于小赵的帮忙,小林的父亲也答应了,因此,小林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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