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乘车与驾驶员发生口角脚踹公交司机》追踪(详见本报8月25日7版)三亚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他获刑3年
□记者徐一凡通讯员罗佳熊鹰
本报讯11月4日上午,三亚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吉阳分局侦破张某某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相关情况。
2018年1月25日,公交车驾驶员王某驾驶26路公交车从三亚市半山半岛蓝色果岭小区往巨澜酒店方向行驶,途经双海湾小区二期公交站点时,男子张某某等5名乘客上车,张某某因购票问题与驾驶员王某发生口角,双方在公交车上进行了三番争吵,张某某随行人员多次进行劝阻并安抚张某某的情绪。在车辆行驶至半山半岛小东海路观景平台路段时,张某某突然从座位起身离开,不顾他人阻拦,用脚踢踹正在驾驶车辆的王某。王某右臂被踢后为避让对向来车紧急向右转方向并采取制动措施,致使部分乘客倒地,车辆也剐蹭右侧山体造成后视镜损坏。
经审讯,张某某如实供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整个过程中,张某某不顾后果,无视法律,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殴打驾驶员,导致车辆失控,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经公安机关决定,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刑事拘留并提请逮捕,在案件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起诉。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规,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上使用暴力殴打驾驶员,危及车辆安全行驶并致车辆部分损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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