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母亲不能拒付抚养费
本报讯(记者吴英印)离婚后能拒付抚养费?三亚法官告诉你,这绝对不行,情节严重的甚至面临拘留等后果。
据三亚日报记者了解,陈某凤与蓝某进因家庭纠纷闹离婚,三亚城郊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双方女儿蓝某由蓝某进抚养,陈某凤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女儿蓝某满18岁,期间陈某凤每月探望孩子两次,每次探视时间不少于两天。
但调解书生效以后,陈某凤却拒不履行支付女儿抚养费的义务。蓝某进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李东波与陈某凤进行电话沟通时,陈某凤爽快的表示会履行法院调解,支付抚养费,但却迟迟没有实际行动。在执行法官再次与陈某凤联系时,发现她不再接听电话,并且搬离之前居住的房屋,玩起了失踪。
为了让陈某凤尽快现身,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其消费,但陈某凤依然没有现身,承办法官却没有放弃,继续打听陈某凤的下落。功夫不负有心人,李东波法官查找到陈某凤有一个哥哥住在吉阳区红花村。
于是承办法官决定从陈某凤的哥哥下手,实行侧面攻破。在陈某凤哥哥家里,承办法官表明身份,向其哥哥说明了整个事情的经过,从法理、亲情方面进行劝说,并指出陈某凤如果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拘留等严重的后果。陈某凤的哥哥对妹妹逃避判决义务,抛弃子女的做法同样表示谴责,愿意帮助法院尽力说服妹妹尽快履行义务。在哥哥的劝说下,陈某凤终于现身,来到到法院,向法官承认了错误,并履行了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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