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 骑摩托不戴头盔司机乘客都要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谢佳宁)12月2日,记者从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近期,三亚市二轮摩托车、超标二轮电动车(即轻便二轮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发案率明显上升,特别是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伤亡状况突显,直接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亚交警将进一步加大二轮摩托车、超标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
三亚交警将于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轮摩托车、超标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2分。乘坐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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