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交警整治二轮摩托车、超标二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未戴头盔被记分罚款
本报讯(记者刘武军通讯员张海哲)近期,三亚市二轮摩托车、超标二轮电动车(即轻便二轮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发案率明显上升,特别是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伤亡状况突显。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亚交警进一步加大对二轮摩托车、超标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亚交警于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轮摩托车、超标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处1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2分;乘坐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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