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三亚月最低工资提高至1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
本报讯(记者蔡炳先)12月3日,三亚日报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民生问题,经省政府同意,从2018年12月1日起,三亚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
三亚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185号),结合海南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作出的决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40元,具体标准调整为: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3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4元,适用于儋州市、琼海市、三沙市。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元,适用于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澄迈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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