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主城区及其他相关区域 明年起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记者徐一凡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三亚市相关部门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三亚市主城区等范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据悉,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在三亚市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还禁止在下列区域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为确保“禁鞭”规定落到实处,三亚将多措并举,严管重罚:一是在禁止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四是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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