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整治行动持续开展 有些人错把工地安全帽当安全头盔佩戴本报记者 洪光越
◆交管部门
仍有驾驶人抱侥幸心理不佩戴安全头盔
“您未佩戴安全头盔,请下车配合我们工作。”当天上午9时30分,天涯区创业大厦附近路段车水马龙,市交警支队依法设卡整治,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有序通过关卡,只有少数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车辆被拦截下来。
据三亚日报记者现场了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被处罚100元,后座乘客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被处罚50元。在整治过程中,有少许驾驶人随身携带安全头盔,但未及时佩戴,针对这一情况,交警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待驾驶人深刻认识错误并戴好安全头盔后放行。
“经过两个星期的宣传,全市已有90%以上的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市交警支队天涯大队副大队长林艺军说,即使如此,仍有少数人抱着侥幸的心理不佩戴安全头盔,或把工地安全帽当成安全头盔来佩戴。
据悉,12月17日当天,三亚交警在全市开展整治行动,共设立卡点22个,出动警力285人次,处罚摩托车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12人,处罚超标电动车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791人。
◆市民反思
佩戴安全头盔是对生命负责
为有效遏制三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12月3日起,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将持续到2019年5月31日。
12月18日,三亚日报记者上街随机采访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驾驶人,他们均表示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自身生命负责,也是对家庭负责。“我一直保持出门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因为骑行时整个人都裸露在外,危险系数较高。”市民彭玉明说,前段时间他了解到海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后,就十分期待三亚也能开展,以减少事故伤亡率。
“佩戴安全头盔是对自身生命负责。”市民陈少芬说,此前她骑行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但近期看到发生于市区的交通事故,加上交警大力宣传,她因此深刻认识到了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隐患。“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负责。”陈少芬表示,今后她会一直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也会建议身边人驾驶时佩戴安全头盔出门。
◆持续发力
将联勤联动,进行集中整治与分散整治
据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2018年1月至12月1日,三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55人,其中34人死因系事故导致颅脑损伤过重医治无效所致,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生事故死亡总数的61.8%。
而颅脑损伤的根源在于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今年10月26日,市民韦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电动车,从大东海方向沿榆亚路往红沙方向行驶,行驶至榆亚路186号灯杆路段时,撞到路边绿化带,造成韦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韦某系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颅脑损伤致死事故屡次发生,根源是驾驶人没有深刻认识到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下一步,三亚将持续组织交警、特警、飞鹭路管员联勤联动,采取集中整治与分散整治相结合的整治措施,严厉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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