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仍顶风违纪、公款旅游一企业两名组织人员被立案调查
本报讯(记者黄世烽通讯员简文)三亚日报记者1月5日从市纪委监委获悉,三亚一家国有企业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后仍顶风违纪,公款旅游,市纪委监委近日在巡察中发现后,对其中2名主要的组织人员立案调查。
三亚日报记者了解到,市纪委监委近日在巡察中发现,三亚一家国有企业在差旅报销凭证中报销了乌镇景区的门票费用。随后,调查人员对此线索展开深入调查,通过调阅资料、谈话取证,调查人员发现该国有企业2016年5月份组织三亚10家游船12人和市主管部门3人前往厦门、千岛湖等地考察。期间,考察组违规改变考察线路,前往浙江乌镇景区游玩,并公款报销乌镇景区门票费用。该国有企业的相关领导和参加考察的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后,仍顶风违纪,公款旅游。目前,三亚市纪委监委已对其中2名组织人员立案调查、批评教育4人、诫勉谈话1人。
“旅游本是私事,自然不能用公款支付。公款旅游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党中央三令五申,并做出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公款旅游。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查处的力度更是持续加大。在上述案例中,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和政府部门的一些同志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对相关规定的学习还不够深入,企图打擦边球,蒙混过关,殊不知以身试法、顶风违纪必然会受到相关法规和党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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