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出台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夺奥运金牌最高奖200万元
本报讯(记者吴合庆)近日,三亚市出台了《三亚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细化了三亚市输送的运动员、教练员在省级以上赛事中表现优异者的具体奖励标准,其中,夺得奥运金牌的运动员最高可获得200万元人民币奖励。
《办法》明确,三亚市输送的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比赛,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参加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8万元、4.5万元、3万元奖励;参加非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世界运动会、亚运会、亚洲沙滩运动会、青奥会,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3万元、1.6万元、1.3万元奖励;参加奥运会项目亚洲锦标赛,前三名获得者,分别获得1.5万元、8000元、6000元奖励;参加非奥运会项目亚洲锦标赛,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2万元、6500元、4800元奖励。代表海南省参加全运会比赛,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据悉,三亚市输送的运动员代表国家通过预赛、资格赛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奖励10万元/人;代表海南省通过预赛、资格赛获得全运会比赛资格的奖励1万元/人。运动员创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全国纪录,全省纪录其奖金按取得相应名次奖励并按世界比赛、亚洲比赛、全国比赛、全省比赛第一名奖励标准的60%累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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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三亚市输送的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或创纪录的,给予教练员培训成绩奖和输送奖励。主教练按运动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总教练按该项最高1名主教练奖励标准同奖。运动员通过预赛、资格赛获得奥运会、全运会参赛资格,教练组按参赛项目运动员标准给予1份奖励,多人多项获得参赛资格的累计给予奖励。各输送学校(单位)体育工作者按运动员奖励标准30%给予奖励,运动员兼助理教练的,按运动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市(区)各训练单位(含中小学校、业余体校、单项协会、体育俱乐部)向市级运动队(含市业余体校)输送的运动员获得奖励奥运会全运会决赛资格、各类比赛名次或创纪录时,给予输送单位直接培训该运动员的主教练输送成绩奖,最高享受运动员奖励标准的35%,向省级训练单位(含省体院)直接输送优秀运动员、集训满1年以上给予输送教练员奖励,输送集训奖励为运动员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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