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居里惊现大量天然气瓶 一男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三亚警方行拘10日
本报讯(记者李业滨通讯员罗佳)三亚警方近日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违法行为人因非法在民居内储存天然气瓶,被警方处行政拘留10日。
1月15日9时许,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南岛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富岛东路开展巡逻防控工作时,发现富岛东路附近一户民居内堆有大量的天然气气瓶。经核查,该批天然气气瓶系住户林某标所有。随即,民警依法将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林某标传唤至南岛派出接受调查。
据悉,2018年11月以来,林某标多次从某天然气气站购买一批装有天然气的气瓶及空瓶。经查,该民居内共存放25瓶天然气,共455千克,另外还存放98个空气瓶、一台打压机及一台电子秤。
经询问,林某标(男,39岁)如实供述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事实。目前,三亚警方依法对林某标处行政拘留10日。查获的大量天然气气瓶、打压机等物品将移交至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理。
警方提醒,个人私自经营充气生意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是违法行为,严重威胁了周围居民的生命安全。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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