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一户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用地面积不超1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67平方米
本报讯记者从三亚市人民政府网获悉,日前,《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96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根据《办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67平方米,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申报建房应符合《三亚市村庄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办法》指出,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农村村民的自留地和承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种植,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建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办法》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67平方米,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申报建房应符合《三亚市村庄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中,“户”的确定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集体资产分配,履行集体成员义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自然户为一户。一般由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组成。
《办法》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沈丽焕
以下情形可申请宅基地:
1.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需要搬迁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3.农村村民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因婚嫁等原因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4.复员退伍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原籍无住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5.三亚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不得批准宅基地:
1.年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3.将原有住宅改作商业用房等其他用途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4.原有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5.旧房不予拆除,所占宅基地又不退回的;
6.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张雪锋)1月21日下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童道驰会见星巴克大中华区副总裁崔复秋一行。童道驰表示,三亚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