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工人“因工受伤”获赔55万元调解要“以和为贵”也要维护利益
本报讯(记者吴英印)近日,在三亚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员的大力调解下,深圳市某装饰公司向一名“因工受伤”的农民工赔偿了55万元。
◆因工受伤:
包工头拒绝支付一切费用
深圳市某装饰公司与张某签订外墙装修协议,而后张某雇佣朱某和朱某某等人到三亚某工地搞装修,朱某和朱某某等人劳务工资均由张某支付。
在一次施工过程中,由于玻璃吸盘出现故障导致朱某摔伤。随后被公司和朱某某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硬膜下血肿、脑疝、脑挫裂伤、颅底骨折等,从住院起朱某某一直陪护,深圳市某装饰公司已支付伤者的医疗费、伙食费和家属的生活费等相关费用共计36.5万元。但剩余的医疗等费用张某不愿参与承担,拒绝支付。
经过治疗,朱某病情得到控制,家属希望尽快带朱某回到河南老家治疗,多次私下与深圳市某装饰公司协商,希望该公司能够一次性支付赔偿金结了此事,该公司不同意,家属又不愿意走讼诉程序,无奈之下朱某家属前来三亚市吉阳区司法局申请人民调解。
调解过程,装饰公司方表示,朱某虽是该工地上的工人,但是由张某雇佣到工地工作,且事后张某拒绝支付医疗费,公司一直积极配合家属垫付朱某在医院的医疗费,希望家属通过合法程序主张朱某的赔偿费用。并称公司和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劳动或者劳务关系,家属应该去找朱某的雇主张某。
对此,朱某家属称摔伤是因为玻璃吸盘固定不好才导致事故发生,证明是公司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才引发的,公司理应承担责任。并表示已到律师事务所了解情况,最低要再赔80万元。深圳市某装饰公司工地负责人张某友表示,80万元的数额需要向公司领导汇报才能决定。调解未能达成。
◆多次调解:
最终获赔55万元
不久,第二次调解开始。调解中,张某表示其在工地上没有任何身份,此次前来只是配合调解,坚决不承担任何责任。深圳市某装饰公司则表示,之前家属提出的80万元赔偿金额过高,公司一方不同意,除非张某一起分担。调解陷入僵局。
后经调解员从中周旋,朱某家属将赔偿降至65万元,但这个数额还是未能与公司、张某达成一致,第二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在第三次调解过程中,深圳市某装饰公司提出最高能再赔偿55万元,朱某家属起初不同意,但通过调解员讲明其中的利弊后,朱某家属通过商量考虑,同意该公司提出的再赔55万元的费用。
针对此案,三亚一律师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公司用人类似于朱某工伤赔偿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而朱某案件只是其中之一,如果不能及时的化解纠纷,会耽误伤者后续治疗费用,也会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双方各持己见的调解过程中,调委会坚持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核心精神,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采取理清法律责任对当事人耐心的讲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协调利益,定纷止争,虽然没能一次性成功调解,但调解员非常耐心,在本案中找到突破点,采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最后成功解决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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