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食药监局发布春节期间消费警示理性消费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
本报讯(记者赵庆山)春节将至,为使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理性消费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市食药监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切勿以食代医。保健食品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服用才能对身体起到保健作用,不能相信所谓的“疗效”“速效”。如需治疗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物或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切忌听信会议讲座、街头小报的虚假宣传,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以致延误治疗时间,加重病情。
有关宣传治疗恶性肿瘤、疑难杂症和各种疾病的所谓保健食品小广告,均属于违法广告,消费者千万不要为治疗某一疾病而购买保健食品。
第二,按照需要食用。如免疫力低下、失眠、单纯性肥胖者,可以选择相应的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减肥类保健食品。消费者应当充分了解自身的情况,合理选择,切忌在选购时轻信广告、盲目跟风。应当按照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使用方法,科学服用保健食品。
第三,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目前市场上存在卫生部(1996年11月至2003年7月)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10月之后)批准的保健食品产品。卫生部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或“卫食健进字+(年代号)+顺序号”,下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字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下面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字样。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第四,依法主动维权。消费者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购买保健食品,都要主动向商家索取购物小票、购物发票等购物凭证,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在网上购买时要注意留存购物痕迹,以备不时之需。当发现所购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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