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中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最高罚5万元
中心区域
◆东起榆亚路和迎宾路交叉口红绿灯
◆西至三亚湾御海路
◆北起贯穿三环路、机场路、三亚火车站海南西环铁路和迎宾路
◆南至大海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空气污染
●噪音污染
●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
本报讯(记者洪光越)2月2日,三亚日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做好三亚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三亚将禁止在市中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近期三亚发布《市中心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严禁在市中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除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中心区域指:东起榆亚路和迎宾路交叉口红绿灯,西至三亚湾御海路,北起贯穿三环路、机场路、三亚火车站海南西环铁路和迎宾路,南至大海。
除市中心区域外,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重点旅游度假区及核心酒店群,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等其他区域或场所,均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此外,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烟花燃放组织实施方案并发放《焰火燃放许可证》后,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燃放。
市公安局表示,依据《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止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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