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被困电梯晕厥引发纠纷物调委积极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本报讯(记者吴英印)5月19日上午,记者从三亚市司法局获悉,在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大力调解下,一物业公司不仅向一名被困于电梯里的女子赔礼道歉,还承担其在医院检查的300元费用,并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她500元慰问金。
◆突然停运:
业主被困电梯引发纠纷
近日,家住海棠区某小区10楼的李女士乘坐电梯出门时,电梯在行进之中突然停运,导致她及另外5人一同被困于电梯内。见状,被困人员立即按下紧急呼叫按钮,接通了小区物业监控室。监控室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启动紧急预案,安排工程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同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赶赴现场。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并确认了电梯停运在5楼至6楼之间。由于电梯停在上下层中间难以进行施救,为安慰被困人员的紧张不安心理,物业公司工程人员、秩序维护人员、客服管家一直在现场通过电梯紧急电话通话和隔门说话的方式对被困人员做心理疏导。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李女士心里越来越紧张,出现了血压升高等身体不适情况,最后出现了晕厥。李女士晕厥后,另一名被困人员立即拨打了120寻求救护。电梯维保单位的人员快速赶到现场后,立即展开工作并成功解救被困人员,随后李女士立即被送往301医院海南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物业公司派人全程跟随。经过治疗,李女士于当天下午出院。
之后,李女士和物业公司因检查治疗费及其当日离岛误机机票费用出现了分歧。为此,李女士向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要求物业公司对此次事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离岛误机机票费用进行合理的处理,并对电梯维保事宜进行跟进。调解员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时,物业方表示该事件属实,其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安排人员全程进行跟踪并予以各方面的支持,所有的工作均是按照应急预案的规范操作的,营救时间也未超过规定的时间。物业方认为其在此次事件中并无过失,因此业主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
◆积极调解:
换位思考双方握手言和
在与双方不断地沟通后,调解员告知李女士,物业方对该事件的处理是在正规的合理范围内,主要责任不应由物业公司承担。最终,此事经三方多次协商,李女士表示理解,同时愿意接受调解员的意见。近日,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协议:一、物业方考虑到申请人为受害方,愿意承担申请人在医院检查的费用300元。并出于人道主义给予申请人500元的慰问金。二、物业方将继续加强电梯维保方面的监督。
那么物业公司在此次电梯停运过程中是否有过失?为此,三亚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罗彬表示,通过对《物业服务合同》中服务标准约定的了解和物业公司电梯困人应急措施的实施过程来看,物业公司并无过失。因为其在过程中及时反应,积极配合,有效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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