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下列当事人如果不服本单位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三亚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三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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