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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在地下车库骑车摔伤 三亚物调委介入获赔2000元

三亚日报 2019-06-24 06:48

本报讯(记者吴英印)三亚某物业公司在对地下室进行消杀喷洒工作时,因未在显著位置张贴通知、设立警示标志等提醒业主,导致一业主在地下车库骑电动车时摔伤引发纠纷。6月23日上午,三亚日报记者从三亚市司法局获悉,在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大力调解下,该物业公司向这名业主赔偿了2000元。

业主在地下车库骑车摔伤与物业起纠纷

陈某为三亚市吉阳区某小区业主,2019年3月11日,陈某在小区地下车库骑电动车时摔倒,造成肩关节骨折,随即陈某自行前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第一次手术于3月18日结束,2019年8月份将进行拆钢板第二次手术。陈某认为在该案中,自己骑车摔倒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时物业公司在地下车库进行喷洒作业造成地面湿滑所致,同时物业公司未在相应位置放置警示牌,没有尽到提醒和警示的义务,因此物业公司在本案中要承担全部责任。但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只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因此产生纠纷。4月9日,陈某向三亚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经过调查了解到,陈某摔伤到医院检查后,经医院X光检查结果显示:陈某肩关节骨折,需手术治疗,陈某根据医生要求,进行了相应的手术治疗。3月18日,陈某出院,共花费18246元,其中社保支付12307元,个人自费5939元。陈某认为,自己摔倒的主要原因,是路面积水导致电动车轮胎打滑所致,同时物业公司在进行消杀喷洒作业时,未在显眼位置设置警示牌,因此物业公司应负全责,并要求物业公司全额赔偿个人自费部分。

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日确实安排工作人员在地下室进行了消杀喷洒工作,也未在显眼位置设置安全风险提示牌,这是物业公司的工作失误。物业公司在事情发生后,向业主表达过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就全责问题,物业公司认为业主在通过减速带时有加速行为,且存在驾驶注意力不集中的问题,业主自身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由于事发时陈某认为身体无大碍,没有第一时间拍照取证,同时事发路段监控并未覆盖,给陈某取证上造成很大困难。而在赔偿问题上,物业公司向调解员说明,物业公司购买了公众责任险,如果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愿意走保险进行理赔。

经调解,摔伤业主获赔2000元

面对此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调解员对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说,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在维修、养护、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应该在显著位置张贴通知、设立警示标志等提醒业主,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物业公司在进行消杀喷洒作业时路面留有积水,未在显眼位置设置安全风险提示牌,物业公司工作失误与陈某摔倒有着直接的联系,按理应负有补偿义务。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从情理上来说应该是“一家人”的关系,业主在小区内人身受到损害,物业公司应积极地参与协调和处置,对该承担的责任要勇于承担。只有这样,才能让业主感受到尊重和关怀,从而实现与业主共同创造一个平等、和谐、稳定的小区人文环境。

对于陈某,调解员从本案的实际情况出发,耐心地与陈某沟通:由于当时未及时取证,同时监控未覆盖事发区域,如果走诉讼程序,一是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成本;二是本案标的额不高,是否可以从简、从速,通过调解就把事情处理好;三是物业公司对于责任承担上是愿意积极配合、主动承担的,态度上是诚恳的;四是陈某在通过减速带时有加速行为,同时存在驾驶注意力不集中的问题,自身也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双方能互让互谅,对业主、对物业公司都是双赢的,希望业主能认真加以考虑。

最终,在调解员的大力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并签署调解协议,案结事了。之后,物业公司向陈某赔偿了2000元。对此,双方均满意此次调解,并对调解员竖起了大拇指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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