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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长期“承包”楼上生活垃圾,有的被楼上一碗酸菜汤砸中,高空抛物现象引关注,本报记者走访发现 不少市民遭遇过高空抛物■下半年以来三亚有多起高空抛物投诉 ■高空抛

三亚日报 2019-08-28 06:04

本报记者洪光越罗略榕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大城市陋习排行榜中,它更是与“乱扔垃圾”齐名。近日,海口万达骏豪仕家小区发生高空坠物,一块玻璃从天而降,砸中正在玩耍的一名5岁女童的头部,导致女童不幸身亡。消息经媒体报道,引起广泛关注。

事实上,在三亚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8月27日,三亚日报记者检索三亚12345政府服务热线网站,发现今年下半年以来,就有8起相关投诉。而连日来,三亚日报记者走访市区各大小区和社区,发现不少市民曾是高空抛物现象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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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诉:

因阳台凸出,长期“承包”楼上生活垃圾

李先生是吉阳区迎宾路卓达小区某号楼2楼业主,今年5月,他打电话给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称该号楼经常有人高空抛物,砸到他家的阳台上。有时扔下装修的砖头,有时扔下生活垃圾,有时掉下小孩玩具,为此他每天都提心吊胆,生怕有一天楼上扔下什么东西砸中他或他的家人。

“我家住在2楼,2楼的阳台设计要比其他楼层的阳台凸出一点。”李先生告诉三亚日报记者,就因阳台凸出一点,他家长期“承包”高层住户扔下的生活垃圾,这令他感到十分无奈。李先生谴责,高空抛物是高层住户不良的生活习惯,严重威胁楼下住户的生命安全。

针对李先生的投诉,吉阳区有关部门已督促物业加强巡查,发现高空抛物者及时阻止劝告。8月27日,三亚日报记者把李先生的情况反映给卓达小区物业,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段时间小区确实有业主投诉高空抛物现象,但近段时间投诉现象已减少。

“我们在每栋楼的宣传栏和电梯里都张贴禁止高空抛物通知,若查到是哪户业主或租户高空抛物,我们都会上门进行劝说。”卓达物业房管员吴女士说,她还不定期在业主群里滚动发布禁止高空抛物通知,如今已取得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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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

某市民曾被楼上一碗酸菜汤砸中

针对高空抛物问题,连日来,三亚日报记者走访调查了市区各小区和社区,发现有些地方仍存在高空抛物现象。8月26日,在天涯区通海二巷某拆迁地,记者看到在拆迁的过程中,工人把拆完的铝窗、铁皮等直接从3楼扔下一楼路边,而楼下不时有市民路过或骑车经过。

接到市民爆料,商品街社区七巷35号5楼经常有人高空抛物。8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处蹲点,发现半小时内就有不下10个烟头丢下。而住在附近的某住户告诉记者,今年6月,他路过该楼下,曾被楼上住户倒的一碗酸菜汤砸中,所幸没造成严重伤害。后来经派出所了解,系住户小孩乱丢,已让其家长进行教育。

同心家园5期9栋某业主透露,其楼上也经常发生高空抛物现象,最可怕的有一天楼上突然掉下一把刀具。后来该业主报警,派出所回复称高空抛物不属于案件,并且不清楚是哪户人家,建议该群众和物业说明情况,让物业加强管理。

对于高空抛物,家住金鸡岭花园小区一楼的袁女士也深受其害。“我家门前有一个院子,就经常会"收获"一些空饮料瓶、烟头、食物包装袋什么的。”袁女士对此表示很无奈,“如果不是考虑到安装监控有窥探他人隐私之嫌,我甚至想装个对准楼上的监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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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高空抛物闯过的那些祸

8月27日,三亚日报记者搜集今年相关案例发现,因为高空抛物砸伤过往市民并且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在国内并不少见。

7月2日,贵阳太慈桥国际城小区,一中年女性袁某某疑似被高空坠物砸中。接警后,贵阳南明警方迅速到场处置。经查,当日下午16时51分,袁某某在小区内行走,不幸被楼上一10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6月13日,广东深圳某小区20楼一扇玻璃窗坠落,砸中6岁男童。6月16日早,被砸伤男童离世。经查,玻璃窗虽系意外坠落,但高空坠落物品的严重性不可忽视。

8月19号,同样是贵阳某一小区内,一名约2岁的幼童从高空将一箱玩具一件件抛落。楼下停放着几辆车,其中一辆奔驰车顶部天窗被砸坏,车体也被砸出多个凹陷的大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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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出手:

高空抛物的“黑手”能被捉住吗?

据此前媒体报道,针对高空坠物砸伤人或物,律师表示,《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主人需要为窗户等坠物砸人承担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伤人,整栋楼业主可能要承担责任。

而据记者查阅,近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增加了一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草案一旦通过,意味着当市民从窗口随手扔出一包垃圾时,就已经构成违法。该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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