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书
三亚艺术团、吴娟:
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于2018年10月31日向我司来函,明确取消原三亚艺术团职工吴娟在“同心家园”四期02-2705房的购房资格,要求我司与吴娟解除双方于2014年11月21日签订的《三亚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收回吴娟在“同心家园”四期已分配的房屋,并退还购房款。
根据来函要求,我公司现与吴娟解除购房合同,请吴娟本人(或授权委托人)自本通知书公告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我司办理退房手续并将房屋内的自有物品全部搬离。如未在期限内办理完毕上述事宜的,我司将自行处置房屋及屋内遗留物品。
特此通知!
办理地址:三亚市解放路743号工商银行大厦第五层
联系电话:0898-88251158
三亚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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