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亚临春山水国际村控制性详细规划》B-3-1地块建筑密度指标修改征求有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
三亚(首都机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三亚临春山水国际村控制性详细规划》B-3-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C2),根据所报设计方案,该单位申请将B-3-1地块建筑密度由≤35%修改为≤45%;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其他指标不变。现对调整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详情请登录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gj.sanya.gov.cn查询。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10月21日前反馈我局。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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