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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为建设平安三亚提供最强司法保障

三亚日报 2019-12-30 04:13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某虎等人进行公开宣判。法警将黄某虎等人押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报记者吴英印通讯员卢音摄影报道

核心提示

自2018年1月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三亚市两级法院在省委、市委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指挥下,始终牢固坚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高线”和防范冤假错案的“法律底线”,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先后依法审理了7个社会影响较大、关系社会民生的涉恶犯罪团伙、犯罪集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从而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最优的营商环境,为平安三亚提供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公开宣判:44名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获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三亚市两级法院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审结了一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019年7月19日上午,三亚市两级法院对3起44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黄某虎等39人组织卖淫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是三亚市两级法院近年来审理及公开宣判的影响力较大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经审理查明:从2017年开始,黄某虎、张某共同出资在三亚某会所5号楼租赁若干房间作为卖淫场所,后逐步形成以其二人为首,周某曦、蔡某、万某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陆续纠集杨某等34人协助组织卖淫。而黄某虎妻子赵某萍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掩饰隐瞒,共计人民币303.5万元。自2017年6月至案发,该会所营业收入2997.28万余元。2018年10月22日,黄某虎、张某组织卖淫犯罪集团被省扫黑办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上诉人黄某虎、张某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三亚中院二审认定原审被告人所犯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对一审判处的被告人黄某虎、张某犯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周某曦、蔡某、万某是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七年。其他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不等刑罚,予以维持。

此外,三亚中院还对黄某兴、莫某勇、林某、韦某智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了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被告人黄某兴为首,成员包括韦某智、莫某勇、林某等15人在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三亚市吉阳区一带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公然聚众持械殴打无辜群众,随意打砸群众财物,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该案经城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兴犯寻衅滋事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被告人韦某智、被告人莫某勇、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韦某智不服,提出上诉。经三亚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韦某智、原审被告人莫某勇、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原审被告人黄某兴犯寻衅滋事罪、强奸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正确,应予维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天,城郊法院对被告人董某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董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雷霆七号”:

13名被告人被集中公开宣判

2019年10月22日,三亚市两级法院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雷霆七号”集中公开宣判特别行动,分别对4件恶势力犯罪案件共13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在这些案件中,有的是扰乱治安、逞凶斗狠;有的是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有的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这些犯罪行为都严重危害了经济健康发展,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严重侵害了民生民益,严重破坏了社会和谐安定,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当地百姓所深恶痛绝。

林某彪、冯某宝等8人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一案,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林某彪、冯某宝等8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林某彪、冯某宝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该犯罪集团自2018年起,经常聚集在三亚市海棠区藤桥、林旺、南田一带,持械追逐、随意殴打他人及打砸财物,形成以林某彪、冯某宝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7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犯罪造成1人重伤、1人轻伤、3人轻微伤,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8816元。城郊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彪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冯某宝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他集团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

被告人庄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庄某系以黄某兴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之一,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被告人郭某、杨某洋、孙某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郭某、杨某洋系以钟某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主要盘踞在三亚市吉阳区商品街一带,其团伙主要犯罪特点是钟某胜等人借助团伙威望及影响力,在该地区插手债权债务纠纷及项目工程纠纷等民事生产经营活动,从而获取非法利益。该团伙主要成员特点是成员大部分为吸毒人员,为筹措毒资而加入了恶势力犯罪团伙,成为团伙打手。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洋有期徒刑一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成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决被告人郭某与前案被告人钟某胜共同退赔被害人胡某明一万八千元。

上诉人董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董某系吴某河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了城郊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的一审判决。

■扫黑除恶:

为平安三亚提供最强司法保障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中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胡录耀表示,截至2019年12月25日,三亚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恶势力犯罪案件14件87人,审结12件76人;一审共判处财产刑1947.8361万元。受理二审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62人,审结7件62人。总体结案率为90.47%。受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6件7人。已结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人,重刑率达22.98%。判处实刑(有期徒刑以上刑罚)71人,实刑率达93.42%。排查可能涉黑涉恶的案件19752件,向市扫黑办移送涉黑涉恶线索42条。共发出司法建议1条。

三亚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狠抓落实,并在第一时间成立了“一把手”牵头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院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从而高站位谋划,全力抓好部署“一盘棋”;高强度推进,实现打防结合“全覆盖”;高质量审判,严格把好案件“质效关”。值得一提的是,在“扫黑除恶”过程中,三亚中院牵头制定规章,统一公检法办案证据标准。2019年4月初,由市中级法院起草制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收集指引》及《“套路贷”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经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三家单位联合会签,已正式印发,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从证据上提供了标准指引。该指引也得到了中央扫黑除恶第18督导组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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