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天涯区税务局催缴文书送达公告
限上述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天涯区税务局缴纳税款,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单位对本通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正式文书请上述单位到我局领取。
联系人:方忠德、邢春荣
联系方式:88336595、88338306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天涯区税务局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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