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出台《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聚焦企业落户科研创新科技金融等六方面的奖励与扶持
本报讯(记者张慧膑)2月18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出台《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更新了33条政策及详细申请办法,聚焦企业落户、业务发展、科研创新、科技金融等六个方面的奖励与扶持,为推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高速高质发展,加速全球高端产业要素汇集,促进深海科技、种业农科为核心的创新驱动型产业集聚发展,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注入新活力。
在企业落户奖励方面,《细则》对深海科技独角兽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落户进行奖励,针对迁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深海探测、深海通讯、海洋新材料等深海科技企业,入选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胡润、科技部火炬中心及PitchBook发布独角兽企业榜榜单的,给予每家企业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针对迁入崖州湾科技城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海南省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业务发展扶持上,《细则》针对崖州湾科技城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对满足在连续12个月内(可跨财政年度)代理崖州湾科技城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含)以上、200件以下的,给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代理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针对制造并销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并对科学仪器服务平台使用、种业农科设施使用、水产优质品种引育、农业科技企业发展、企业纳税贡献及重大会议会展项目进行补贴、奖励。
《细则》明确了科研创新扶持的奖励及补贴。针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且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海南省、三亚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明确了对科研专项资金、国际科研合作、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科研平台研发设备采购、购买科研成果转化等进行补贴,对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等奖励。
《细则》明确了公开募资奖励标准,针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企业,境内外首次上市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在享受三亚市政策的同时,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针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在享受三亚市政策的同时,按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科技金融奖励上,《细则》明确,境内注册企业境外上市或开展海外并购后,返程投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还在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经营等方面明确了奖励标准,并细化了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和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标准。
《细则》明确了科技城菁英人才的奖励标准,设立“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菁英人才”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金牌菁英人才”年度评选,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组织成立菁英人才年度评选专家评委会,集中对申报人进行审议,每年评选崖州湾科技城菁英人才不超过50名,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评选崖州湾科技城金牌菁英人才1名,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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