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月12日岗位上去世家属3月16日才被告知施工方付3万元“安葬费”,家属不接受
南国都市报、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3月23日讯(记者林师堂)3月22日,贵州男子丁先生向南国都市报求助称,他的父亲丁朝玺在三亚海棠区林旺中学工程项目的工地上担任门卫一职,2月12日在工作岗位上突然去世,他却在3月16日才收到这一消息。
意外
上班20多天突然去世
3月22日上午9时许,南国都市报记者来到三亚海棠区林旺中学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地,此前丁朝玺所在的岗亭门窗紧闭。
今年58岁的丁朝玺是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人。据施工方工人称,丁朝玺于1月18日来到工地担任门卫一职,2月12日,他在岗亭室中去世。
“晚上老丁说他肚子不舒服,躺在床上全身发冷汗,我就去给他买了药吃,但没有去医院。”据该工地另一名门卫小胡(化名)回忆当时的情况说,2月11日晚上9点左右,丁朝玺突然出现肚子疼,他便买药回来给其服用,结果到了12日下午6点左右,他再去岗亭时,丁朝玺整个人躺在椅子上,已经没了气息。
赔偿
施工方付3万元“安葬费”
丁朝玺的家属于3月16日接到派出所电话告知丁朝玺去世的消息。
3月19日下午,丁朝玺家属与施工方到林旺派出所沟通协商此事。丁先生说,对方称只能给3万元“安葬费”,“我们不同意”。
三亚海棠区林旺中学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海南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林经理表示,1月18日他们招临时工,丁朝玺负责门卫一职,期间并未签订相关用工合同。公司法务部律师称,公司只给家属3万元安抚金处理后事。如果协商不成,将走法律途径。
对于丁朝玺务工期间并未签订用工合同的问题,林经理声称,“丁朝玺是临时过来,我们还来不及给他补用工合同。”
“从法律方面,该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会负责,该赔偿多少就赔偿多少。”林经理说,由于目前和家属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他会再次向公司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如果再次协商未果,建议家属通过走法律途径解决。
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震对此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
王震告诉记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同样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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