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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单上标价是4元 结账时却变成5元经调解商家退还多收钱款

三亚日报 2020-06-22 03:59

本报讯(记者吴英印实习生陈婕)去烧烤店吃烧烤,餐前标一个价,餐后结算却是另外一个价,这事让三亚的周先生窝火不已……近日,在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下,烧烤店老板向周先生退还了260元。

近日,周先生与朋友一行6人在天涯区某烧烤店吃夜宵,共花费520元。就餐时,周先生点了羊肉串、牛肉串等菜品,菜单上显示牛肉串、羊肉串的价格为4元每串,但在结账时该店却收取5元每串。周先生认为该店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该店退还差价,但烧烤店负责人不同意,因此发生纠纷。之后,周先生就该烧烤店低标高结一事,向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周先生向调解员提供了当日点餐单据、结算小票和菜单价格表照片。通过比对,调解员发现该烧烤店确实存在结算价格与菜单标价不一致的问题,证据充分,事实明确。

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随即联系该烧烤店负责人王某。王某表示,其知晓此事,而导致结算价格与菜单价格不一致的原因是该店调整价格后,忘了更改菜单价格,从而引发此纠纷。对此,调解员表示,“低标高结”已经涉嫌欺诈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于周先生没有要求赔偿,只是提出退还260元餐费的诉求,调解员希望烧烤店负责人王某权衡利弊,及时退款,把损失降到最低。

王某在听完调解员的解释后,表示认同调解员的意见,同意给周先生退还260元餐费,并表示自己会及时更换现有菜单,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之后,在调解员的调解下,涉事烧烤店及时把260元退还给周先生。

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戴文芳表示,商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在遇到价格调整时,应及时更新价格表,因商家自身原因未及时更改价格表而出现低标高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商家无论是过错还是故意行为,都应退还差价并按照要求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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