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泄愤,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三亚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某月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
本报讯(记者吴英印)日前,被告人杨某月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已由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杨某月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和被害人家属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18日凌晨,被告人杨某月和船员齐某成在前甲板上修补渔网过程中发生冲突并扭打,被害人张某伟及在场人员将两人劝止。杨某月认为张某伟帮助齐某成殴打自己,遂对齐某成和张某伟产生报复心理。当日早上,被告人杨某月回到自己住舱内将一把刀放在后腰处,然后进入齐某成和张某伟等人的住舱。被告人杨某月见齐某成不在,先用脚踢踹正在睡觉的张某伟,待其坐起后,便持刀连续捅刺,致其当场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月为报复泄愤,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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