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房屋十五年赖着不走 房主二次申请执行如愿以偿
本报讯(记者吴英印通讯员赵睿)近日,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攻心策略下,一名侵占他人房屋10多年不肯还的被执行人,不仅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还连夜将涉案房屋的物品全部搬离……
2005年2月8日,张某山与黎某勇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将抵债取得的房产以137496.8元的价格卖给黎某勇,后因黎某勇不依约付款,张某山向三亚城郊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2011年,三亚城郊法院作出判决:一、解除原告张某山与被告黎某勇于2005年2月8日签订的《买卖合同》;二、被告黎某勇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涉案楼房中的第二、三层的房产返还给张某山;三、原告张某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被告黎某勇退还购房款21500元;四、被告黎某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张某山支付违约金91520.28元,该判决一审发生法律效力。
事后,因被执行人黎某勇不肯返还涉案房屋,申请执行人张某山向城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第一次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对抗情绪大,并出现过激行为,为防止意外,经法院释明申请执行人张某山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久,张某山再次向城郊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到该处房产位于闹市区,现场环境复杂,且被执行人情绪激动,稍有不慎易引发群体事件。为此,执行法官决定采取说服教育为主的策略,一次次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耐心劝导,被执行人的态度终于逐渐缓和。执行法官便告知被执行人黎某勇如果再不搬离,法院将进行强制清场,并到涉案房屋张贴清场公告。
近日,被执行人黎某勇慑于压力,主动来到法院表示自己会立即搬离。随后,执行法官找来当事双方进行最后调解,并当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黎某勇当夜便将涉案房屋的物品全部搬离。为此,执行法官顺利将涉案房产交付到申请执行人张某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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