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三亚一幼儿园办食堂被罚5.1万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17日讯(记者蒙健)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必须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才可以开展经营活动,然而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三亚吉阳金色阳光幼儿园开办幼儿园食堂。近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幼儿园开出了51000元的罚款单。
据介绍,今年10月10日、10月15日期间,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三亚市山水国际临春村七组9号的三亚吉阳金色幼儿园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厨房清洗水池,有学生正在教室用餐,在厨房备餐间内有两盆已经煮熟的面条。
执法人员发现,该幼儿园现场出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0月7日。经初步调查了解,该幼儿园负责人廖某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涉案货值442.48元,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近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幼儿园予以处罚款5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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