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清理新增“三无”船舶的公告
为积极推进吉阳区“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0〕18号)和《海南省“三无”船舶集中打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吉阳区政府决定对2020年4月30日后新下水且未编刷治安识别号的11艘“三无”船舶(详见附件)进行清理,现公告如下:
1、“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套用合法或者伪造渔船船名,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均按照“三无”船舶处理。
2、三亚市新增“三无”船舶是指2020年4月30日之后新建、新下水、新购且未编刷治安识别号牌的“三无”船舶。
3、“三无”船舶船主须在12月18日前将“三无”船舶自行拆解。12月18日后将持续对本区水域进行清查,一旦发现新增“三无”船舶立即依法取缔。
4、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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